拿到保險合同,多數人第一時間會重點看“保險責任”。泰康人壽吉首中支溫馨提示廣大金融消費者:認認真真看條款,保險責任、免責條款都要看。
保險免責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的、保險公司對某些特定情形或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不賠的情況”。其核心作用是界定保險責任的邊界,避免保險公司承擔超出合同約定的風險,常見特點和關鍵信息如下:
1.法定與約定結合:部分免責是法律規定的(如保險法明確“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死亡,保險公司不賠”);部分是保險公司根據產品特性約定的(如重疾險不賠“未達到臨床標準的早期疾病”、意外險不賠“因疾病導致的意外”)。
2.需明確提示說明:根據法律要求,保險公司在投保時必須對免責條款進行“明確提示和書面說明”(如在合同中用加粗、下劃線標注,或讓投保人簽署“免責條款知曉確認書”),若未履行提示說明義務,該免責條款可能無效。
3.不同險種免責不同:
重疾險:常見免責如“先天性疾病”“自殘導致的重疾”“等待期內確診的重疾”;
醫療險:常見免責如“美容整形費用”“保健品支出”“未在醫保定點醫院就診的費用”;
意外險:常見免責如“猝死”“醉酒/吸毒導致的意外”“戰爭/軍事沖突導致的傷害”。
